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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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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的评审工作,更好发挥引导资金对我市体育产业相关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我市体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发展,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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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大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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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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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公寓管理,优化人才安居环境,为我市人才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梅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区(指梅江区、梅县区)范围内市政府人才公寓的使用、运营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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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提高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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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规范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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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转移园”)环境保护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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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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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拟录用人员公示根据《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等有关规定,经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王文贤同志到我单位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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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国务院拟于11月组织开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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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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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我市是省产业结构调整确定的三大水泥基地粤东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建材产业已成为我市六大支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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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7年广东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7〕142号)要求,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了《2007年梅州市土地利用计划表》,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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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考核小组,按照《梅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申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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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土地储备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梅州市土地储备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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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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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梅州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补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梅州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补充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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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三大园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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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茶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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