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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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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控制、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切实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权益,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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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规定,结合梅州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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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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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陂水利枢纽的保护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水资源有效供给和合理利用,维护库区生态环境,发挥水利枢纽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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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质量,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科研学风建设,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营造求真务实的科研创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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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员和装备的作用,完成好所担负的消防保卫任务,增强社会抵御火灾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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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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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我市江河、水库水资源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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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梅州市振兴发展,推进梅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创新规划体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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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梅州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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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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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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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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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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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粮食节约减损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梅州市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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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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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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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反映。梅州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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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梅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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