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梅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创造宜居宜业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城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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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乡居民医保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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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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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梅州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梅州城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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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梅州市市区(不含梅县区,下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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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控制、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切实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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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本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客观公正地评价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绩效,发现和纠正问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结合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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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规范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建立开放、透明、统一、高效的交易市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市本级(含梅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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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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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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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保护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等,适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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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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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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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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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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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粮食节约减损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梅州市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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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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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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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反映。梅州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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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梅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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