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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江区城北镇扎下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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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江区西郊街道黄塘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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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江区西阳镇新联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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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三角村、湾下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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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泮坑村、龙上村、东升村,西阳镇双黄村、申渡村、北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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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长田村、桃柳村、梅大村、公珠村,丙村镇银竹村、银二村、银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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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车陂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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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维山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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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瑶燕村、双桥村、锦鸡村、葵岗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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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司法局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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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法制统一,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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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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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业经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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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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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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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基层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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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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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扶贫局、统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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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会议程序与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 会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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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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