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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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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白渡镇蕉南村河围股份经济合作社、蕉南村新宫股份经济合作社、蕉南村坪湖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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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丙村镇新圩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丙村镇新圩村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塘唇股份经济合作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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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城东镇竹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竹洋村柿子股份经济合作社、竹洋村南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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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梅南镇下村村下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上村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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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双溪村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公和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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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公和村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六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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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松口镇大黄村、官坪村、横东村、南上村、南下村、山口村、松郊村、泰东村、圳头村、镇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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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股份经济联合总社、西阳镇新联股份经济联合社、西阳镇新联村井子坑股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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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3.0000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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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竹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城东镇竹洋村蓝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蓝二股份经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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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大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松口镇少奉股份经济合作社、松口镇石圹股份经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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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和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和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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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208号),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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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畲江镇双溪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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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扶大高新区铁炉桥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5.4550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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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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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1〕11号),同意将梅江区长沙镇小密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3.0582公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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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2018年6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对梅江区金山街经济联合总社,龙丰村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福长村枫一、枫二、照一、照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7.8412公顷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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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1月3日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8〕3号]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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