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适应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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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5日梅州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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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梅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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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梅州大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7日梅州市梅州大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梅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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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和办公室正副主任等相关领导分工通知如下:陈亮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协调市政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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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和办公室正副主任等相关领导分工通知如下:陈亮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协调市政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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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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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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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梅州市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5日梅州市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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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做好“十四五”期间我市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有效应对可能突发的能源供应紧张形势,市政府决定建立梅州市保障能源供应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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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69号)和相关规定以及《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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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在梅城召开。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全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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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7月4日在梅城召开。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全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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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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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梅高速改扩建工程梅州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汕梅高速改扩建工程梅州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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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3〕2号)精神,结合我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调整确定的《梅州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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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及有关企业:现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明确部门职责确保东山人行浮桥安全运行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反映。同时,原于2008年5月8日印发的梅市府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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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大堤管理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开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八日 梅州大堤管理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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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梅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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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鉴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整合时机尚未成熟,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仍由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执行。《2010年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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