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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7月4日在梅城召开。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全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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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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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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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认捐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认捐办法 为积极实施“文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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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梅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交通运输局梅州市水务局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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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提高我市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中药配方颗粒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此页无正文)梅州市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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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69号)和相关规定以及《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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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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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梅高速改扩建工程梅州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汕梅高速改扩建工程梅州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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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3〕2号)精神,结合我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调整确定的《梅州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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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及有关企业:现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明确部门职责确保东山人行浮桥安全运行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反映。同时,原于2008年5月8日印发的梅市府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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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大堤管理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开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八日 梅州大堤管理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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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7日,国家林草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璨一行来梅,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长制运行工作调研。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陈亮会见了调研组一行。在梅期间,调研组在市林业局召开座谈会,听取梅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汇报。调研组一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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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2020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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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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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粮食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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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梅州城区防洪应急总体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防办(设在市水务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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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梅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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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要求,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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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办、省府办有关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梅州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了考评。现将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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