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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3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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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含其他政策性措施,下称文件)制定工作的管理,确保办文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合法高效,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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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了创建良好投资环境,加快我市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台资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来梅投资农业,更好地开展梅台农业交流合作,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特制订如下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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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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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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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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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按照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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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我市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梅州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专责工作组(以下简称专责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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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自2007年启动以来,有效地缓解了城镇居民看病难问题。为巩固现有成果,开创居民医保工作新局面,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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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梅州城区管道燃气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关于加快梅州城区管道燃气发展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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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十九日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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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3日梅州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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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十九日梅州市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办法(试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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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2010〕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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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新修订的《梅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档案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4日梅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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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市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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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加快矿业发展,促进矿业产业化,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战略部署,挖掘矿产资源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确保矿产资源充分、合理、安全、环保利用,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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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梅州市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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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09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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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2015年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在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结合实际不断修改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效性和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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