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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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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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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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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省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粤府明电〔2007〕2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粮食、生猪及生产发展,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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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现将《梅州市LED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梅州市LED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LED产业是21世纪最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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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现将《梅州市LED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梅州市LED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LED产业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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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现将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梅州市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金融办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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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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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粤发改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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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宜居城乡建设、交通建设、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会议的工作部署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切实按工作安排抓好落实。市政府将对工作部署安排的进展进行立项督办,对工作不落实、不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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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关于《编制〈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一日编制《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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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5月15日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促进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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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梅州市煤炭供应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密切关注煤炭市场信息,并结合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确保我市煤炭市场供需稳定。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梅州市煤炭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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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环保政策、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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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梅州市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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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中央和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互联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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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关于自然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产业用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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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电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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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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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2023年调整)的复函》(粤财税〔2023〕8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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