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梅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有关要求,经评估,市政府决定延长《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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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张爱军(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曾尚忠(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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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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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全面提高我市商标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战略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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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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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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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5日梅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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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民营企业评议职能部门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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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梅州市落实继续实施畜牧品种改良促进畜牧业发展议案决议(2019—2023年)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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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市政府领导挂点联系40家重点外贸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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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统筹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梅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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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09年)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单位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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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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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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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十五”期间,我市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9.03%,上缴地方税收占地方税收总额的22.34%,接纳了农村近1/3的富余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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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梅州市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方案》,决定授予《一个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问题的办法》等4项成果为梅州市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授予《客家方言》等10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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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梅州专家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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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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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2014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6日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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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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