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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江区三角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梅江区三角镇东升村。(详见勘测定界图B2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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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江区三角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详见勘测定界图B21001)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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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县区扶大高新区所里村,程江镇大沙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扶大高新区所里村、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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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县区石扇镇红南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石扇镇红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二、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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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09年)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单位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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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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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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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十五”期间,我市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9.03%,上缴地方税收占地方税收总额的22.34%,接纳了农村近1/3的富余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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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梅州市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方案》,决定授予《一个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问题的办法》等4项成果为梅州市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授予《客家方言》等10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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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梅州专家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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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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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2014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6日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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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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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驻外专业招商队伍工作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招商办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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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方案为深入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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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1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二日梅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1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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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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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业经六届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4日梅州市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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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2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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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落实市委提出的“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市陶瓷产业的发展,根据《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一、财政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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