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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促进存量工业用地高效率利用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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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供销社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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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逾期处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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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绿色建材(水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梅州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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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和《梅州市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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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目录》(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本目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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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综合保税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梅县区人民政府)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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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各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第一批)的复函》(粤财法〔2017〕36号)精神,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已经省批复同意,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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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梅州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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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了更好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广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20〕252号)的有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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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产业园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4日政策解读:《梅州市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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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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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2日政策解读:《梅州市科技创新“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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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5日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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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梅州市落实继续实施畜牧品种改良促进畜牧业发展议案决议(2019—2023年)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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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民武装部,嘉应学院,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征兵办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军分区201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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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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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梅州市工业新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梅州市工业新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一、划定目的为贯彻落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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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为促进“一区两带”建设,助力梅州振兴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对污染行业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异化管理,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按照环保的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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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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