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五”计划、为“十一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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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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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实施预存征地补偿款暂行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梅州市实施预存征地补偿款暂行规定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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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3年,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书》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保护好稳定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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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5年,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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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预防山体滑坡工作责任及考评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5〕17号)要求,最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镇、村两级预防山体滑坡工作责任进行了考评,并于3月下旬组织工作组进行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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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水文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对水文测报设施和设备的保护工作,确保水文测报的准确性,确保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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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市府办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四届18次常务会议关于做好安全工作问题发出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05〕1号),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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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国务院批准我省参加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同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信社的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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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梅州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梅州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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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2006—2010年,我市粮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按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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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全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城是乡的宜居区,乡是城的后花园”的总体要求,加快特色宜居城乡建设步伐,全面改善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和投资环境,服务“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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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程,努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就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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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梅州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梅州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范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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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其统计质量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目前,我市镇(街道)无统计机构、无专职统计人员、无独立办公场所、无经费保障的问题十分突出,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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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加大采购环节的公开透明度,有效降低药品供应价格、保障药品供应能力、防范购销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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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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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梅州市“十二五”节能规划》(2011-2015)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梅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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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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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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