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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梅州市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10月19日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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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年,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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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年中共梅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笔试成绩公示根据《梅州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2023年中共梅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精神,经过资格审查,第三方即客都文旅(梅州)物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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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年中共梅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总成绩公示根据《梅州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2023年中共梅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精神,现将后勤服务人员岗位(岗位代码:2023001)总成绩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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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乡居民医保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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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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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梅州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梅州城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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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梅州市市区(不含梅县区,下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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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本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客观公正地评价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绩效,发现和纠正问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结合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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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规范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建立开放、透明、统一、高效的交易市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市本级(含梅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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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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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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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保护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等,适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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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解决我市禁渔期间渔民群众无收入来源问题,弥补渔民群众因执行禁渔制度造成的生计损失,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7〕92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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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努力实现广东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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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进一步推进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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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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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人口普查是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省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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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考评对象:除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外的其他通报对象。二、通报内容(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二)国家、省、市领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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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旅游局、武警梅州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梅州航道局、省渔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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