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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停止受理新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可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资质的交易平台开展。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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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四、各镇街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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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较为重视,成立了疾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各类协调小组;全面实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接种补助经费按辖区出生儿童数落实,大部分县(市、区)拨款达到1元/针次的标准;县级疾控中心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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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推行清洁生产工作负总责,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对该类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企业按时完成审核工作。(由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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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20年1月起,每月20号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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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使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同时要健全机构,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顾问作用。(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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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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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本工作规定作为对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的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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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建设、房管、财政、国土、规划、发改、监察、地税、民政等相关部门能按照各自的职责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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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保留和调整我市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我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市本级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对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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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二批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系列示范点的公示根据省妇儿工委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第二批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示范镇(街)、儿童友好基地的通知》(粤妇儿工委办函〔2023〕22号)精神,市妇儿工委办、市发展改革局结合本地儿童友好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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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安机关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公安局、梅江、梅县区分局:为做好我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结合我市户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梅州市公安机关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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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市剑英图书馆、市文化馆:《梅州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梅州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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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十五日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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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十五日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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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力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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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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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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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分工通知如下: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朱国城同志: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工作。市政府副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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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省属驻梅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今年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督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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