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梅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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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监察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八日梅州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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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十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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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市外事侨务局关于《梅州市因公出国(境)证照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事侨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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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加大了水电资源开发建设力度,水资源开发利用得到了较快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用电问题。社会民间资本的大量进入,也为水能资源的开发增添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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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民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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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推进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网络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在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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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梅州两市对口帮扶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广州梅州两市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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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迳向市工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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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梅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量化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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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核定和差额补助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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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绿道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迳向梅州市绿道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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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10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5〕24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安委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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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函〔2010〕165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了2个考核组对各县(市、区)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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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市政府2008年工作计划和当前全市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成果转化的有关要求,我市拟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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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2009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联系人:刘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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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2010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联系人:刘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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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市粮食局关于《2009年梅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梅州市粮食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二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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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2010年,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严格执行《梅州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报告的时效和质量,为党委政府及时全面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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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是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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