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梅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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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使用和管理,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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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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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体系,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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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名管理,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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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整体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客家文化特色,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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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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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牵头建立或完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4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梅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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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网络信息科)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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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反映,并将落实情况及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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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9日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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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7日梅州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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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7日梅州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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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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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梅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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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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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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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七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4处)予以公布。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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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7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71号),同意将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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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梅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的请示》(梅市农农〔2023〕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梅州市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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