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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认识建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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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2004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2004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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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市卫生局《关于梅州市2006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关于梅州市2006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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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普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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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方志办《关于开展第二轮梅州市县(市、区)志稿审查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七日 第二轮梅州市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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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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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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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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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认真吸取兴宁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食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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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中央和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0日梅州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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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梅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第一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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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执行效果,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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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0日梅州市人民政府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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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反映。请各单位于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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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反映。并于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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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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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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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普通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8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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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梅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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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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