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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正常的行政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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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进程,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创新规划体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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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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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梅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第一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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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执行效果,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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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0日梅州市人民政府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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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反映。请各单位于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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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反映。并于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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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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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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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普通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8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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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梅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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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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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7日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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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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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有关规定,按照我市2018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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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权限委托地级以上市行使的决定》(粤府〔2020〕62号)要求,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梅州市“千吨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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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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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粤自然资发〔202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委托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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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市政府副市长吴泽桐同志于2019年8月24日至9月14日参加由省委组织部举办的“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城市发展”专题研讨班学习。吴泽桐同志外出学习期间,其分管和代管的工作由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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