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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坑尾村、双湖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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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横岗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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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为实施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外村面积为0.1385公顷集体土地(四至:东至丽江湾小区陡坎,南至沟渠,西至水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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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为实施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三旧”改造项目,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股份经济合作社、长山村车站股份经济合作社、长山村上余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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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体育局关于《梅州市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2023年7我局通过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梅州市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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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梅州市卫生健康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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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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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规范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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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梅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惠企便民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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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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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行为,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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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正常的行政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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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进程,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创新规划体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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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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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梅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第一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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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执行效果,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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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0日梅州市人民政府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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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反映。请各单位于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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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反映。并于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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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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