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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梅州城区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实施生态梅州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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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梅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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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使用和管理,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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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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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规范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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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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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体系,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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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名管理,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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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整体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客家文化特色,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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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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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我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市本级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依法设定的其它行政许可项目,按照《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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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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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办、国务院审改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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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市政府对2002年底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6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目录见附件)。各文件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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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在梅城召开。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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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梅县、丰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关于加强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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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梅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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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改善人民群众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切实解决城区内涝灾害等问题,根据《城乡规划法》,市政府决定对梅州城区江南东片进行规划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的规划用地范围 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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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梅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一步排查情况的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水利厅: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函》(粤环函〔2018〕441号)要求,我市立即组织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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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粤民规字〔2018〕2号),结合我市出台的法规、规章,我局制定了《梅州市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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