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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2009’世界客商名优产品展销会筹备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提出如下要求:一、思想要重视。2009’世界客商名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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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建设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二十日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建设工作方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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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9日梅州市开展平价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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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二日梅州市淘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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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9日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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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2009年,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破难攻坚,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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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2009年3月,平远县率先在全省山区县启动新农保工作,探索建立了具有梅州特色、符合山区发展实际的新农保模式,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于2010年1月在全市全面铺开新农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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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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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围绕建设“生态、文化、平安”名城,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按照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部署,市政府研究并制定了《2009年市政府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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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为建立健全农村房屋保险保障机制,促进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开展政策性农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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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现将《梅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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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现将《梅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七日梅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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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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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广州梅州对口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协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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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站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物价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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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由于缺乏专门的水利自治组织,使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与管理维护资金较难筹措,部分农村排灌系统出现失修、失管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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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爱卫会关于《梅州市创建卫生村镇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梅州市创建卫生村镇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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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城区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梅州城区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 第一条为发展梅州城区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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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关于做好我市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做好我市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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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十三日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梅州市信息产业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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