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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关于推进包容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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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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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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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省质监局技术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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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省质监局技术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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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统计局: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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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梅州市高技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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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梅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市长信箱”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的工作,发挥政府与人民群众、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市长信箱”电子邮件群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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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增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战胜了干旱和寒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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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梅州市市直重点部门资金情况审计监督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梅州市市直重点部门资金情况审计监督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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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梅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3日梅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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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对近几年来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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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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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对促进农民增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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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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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三、六、八、十四、二十七、三十三条及《实施办法》第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二十、二十一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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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协调处理。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持,引导民宿规范有序发展。(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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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政策解读:《梅州市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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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安监机构的工作经费,并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同时,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投入保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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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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