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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4日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为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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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局、市台湾事务局关于《台湾农民创业示范园验收标准》转发给你们,请按此验收标准认真做好台湾农民创业示范园的创建及申报工作。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十三日台湾农民创业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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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冬种生产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梅州市冬种生产工作方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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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按照执行,努力促进我市渔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实现农(渔)业增效、农(渔)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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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2005年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五日 梅州市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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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地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和防止群体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卫生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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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六日 梅州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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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铁腕整治煤矿安全的重大工作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手段炸封关闭了一大批无证非法、证照不齐、“一证多井”中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为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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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最近,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和市政府第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来经济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运行态势,但也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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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五证”(采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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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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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1〕49号)精神,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耗下降18%的节能目标任务,实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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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对近几年来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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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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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对促进农民增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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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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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三、六、八、十四、二十七、三十三条及《实施办法》第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二十、二十一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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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协调处理。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持,引导民宿规范有序发展。(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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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政策解读:《梅州市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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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安监机构的工作经费,并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同时,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投入保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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