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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进一步完善健全我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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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妥善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保障他们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解决这一人群的社会保险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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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推动绿色崛起,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旧城镇、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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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中小企业局反映。二○○九年二月十一日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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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中小企业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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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市辖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梅州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市辖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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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九日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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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旅游业管理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四日 梅州市旅游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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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梅州市市级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梅市府〔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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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2015年梅州市工业设计(陶艺•创意)大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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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90号)规定,市农业局于2012年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我市符合要求监测的企业共32家市级农业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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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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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梅州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梅州市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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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梅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反映。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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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27日进驻广东。进驻期间(2021年8月27日-9月27日)设立专门值班87732,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广州市第A125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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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23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来梅调研指示精神,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锚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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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印发的《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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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印发的《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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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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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大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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