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2月3日梅州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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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市直转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二十日梅州市市直转制国有企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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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2009年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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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1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梅州市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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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迳向市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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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切实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着力点,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努力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使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得到市授牌确认。根据《中共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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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4日梅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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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重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九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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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90号)规定,市农业局2009年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我市第1—4批82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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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90号)规定,市农业局2011年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我市第1—4批和第6批共100家市级农业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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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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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函〔2018〕13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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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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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突出规划先行,统筹国土空间、生态环保、卫生健康等各类规划,平衡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功能关系,优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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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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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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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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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坚持环境优先理念,基本能够认真落实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严把环境准入关口,狠抓污染减排,大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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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指标,并签订责任书,对未能完成年度目标责任指标造成基金缺口的,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市不予调剂。 (五)具体调剂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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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印发广东省全面推广使用粤国Ш车用成品油实施方案的通告》(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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